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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明监督岗实施细则

作者: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0-04-29 学生工作处

为了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落实“十学十树”“六无”“十讲”“五为本”文明规范,加强学生文明养成教育,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学院特设立校园文明监督岗,实施细则如下:

文明监督岗的工作由学生处牵头,与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共同负责,由教育管理科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文明监督岗分设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两类,每个岗位设2—3名监督 员,岗位设置情况见学校文明监督岗设置表。

1、监督制止在校学生、教职工和外来人员在校园内的不文明言行,如抽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说脏话、破坏公物及环境卫生等。

2、制止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如实填写监督情况登记表,按时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1、文明监督岗监督员由参加劳动课的学生担任,排课由教务处负责,人员由教育管理科和劳动班班主任安排,桌凳与相关用具由后勤管理处配备。

2、文明监督岗监督员必须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尽心尽力履行职责,敢抓敢管,勇于同不文明现象作斗争,及时处理相关事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

3、文明监督岗监督员须佩带袖章上岗,工作时间为7:30—22:30。

4、对于文明监督员的工作情况,学生处将派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根据职责履行状况进行评分,作为劳动课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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