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全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考评的内容、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
(一)综合考评的内容和比例
1.综合考评由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和劳动素质五个方面组成。
2.综合考评的构成比例:德育素质考评占15%,智育素质考评占60%,体育素质考评占10%,美育素质考评占5%,劳动素质考评占10%。
(二)综合考评总分的计算
综合考评总分(100分)=德育素质考评分×15%+智育素质考评分×60%+体育素质考评分×10%+美育素质考评分×5%+劳动素质考评分×10%。
(三)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及各项内容分数的计算
1.德育素质考评分
(1)德育素质考评分由班级考评小组给予基础分、班主任评议分、奖励加分和扣分四个部分构成。
(2)德育素质考评分=班级考评小组给予基础分×50%+班主任评议分×20%+(奖励加分-扣分)×30%(德育素质分不超过100分)。
(3)班级考评小组给予基础分、班主任评议分按照德育素质测评打分依据(附件 1)进行打分。
(4)奖励加分和扣分主要针对学生政治立场、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参加爱国教育、党团活动、思想引领、社会实践、国防建设、担任学生团学干部情况和违纪违规情况等,参考附件 1-1 进行记实考核。
(5)德育素质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该项计“0”分:在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方面,有违反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言论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有违反国家宪法及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违背公序良俗,造成恶劣影响的。
2.智育素质考评分
(1)智育素质考评分由学习成绩基础分和奖励加分两个部分构成。
(2)学习成绩基础分以学生本学期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奖励加分主要针对学生在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比赛获奖,获得相关技能证书、发表论文、申报专利,英语、计算机等级通过情况等,参考附件 2-1 进行打分考核。
(3)学习成绩基础分为本学期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其中:各门课程成绩按本学期实际考试成绩计;按五级分别计分的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合格60分,不合格50分;考核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分的,换算为: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三年级学生教育实习按一门课程计算成绩,换算办法同五级分制。
(4)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以 60 分计;补考不合格以不合格最高成绩计。 旷考、考试违纪及作弊,该课程以 0 分计。
(5)选修课考试合格,直接按各门课所得学分加分。
3.体育素质考评分
(1)体育素质考评分由体育课基础分、奖励加分和扣分三个部分组成。
(2)体育素质考评分=基础分×70%+(奖励加分-扣分)(体育素质考评分不超过 100 分)。
(3)无体育课者,基础分以100分计。
(4)奖励加分和扣分主要针对学生体育精神、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参加体质健康检测、体育锻炼、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运动会、早操和各类竞技性体育比赛和体育竞技类社团活动等情况,参考附件 3-1 进行记实考核。
4.美育素质考评分
(1)美育素质考评由班级考评小组给予基础分、奖励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
(2)美育素质考评分=班级考评小组给予基础分×60%+(奖励加分-扣分)(美育素质考评分不超过 100 分)。
(3)班级考评小组给予基础分按照美育素质考评打分依据(附件 2)进行打分。
(4)奖励加分和扣分主要针对学生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和美育实践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参加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走进大剧院和美术馆等公共艺术场馆参加音乐会、经典艺术讲堂、书画摄影专题展览等活动,参考附件 4-1 进行记实考核。
5.劳动素质考评分
(1)劳动素质考评分由劳动课成绩、奖励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
(2)劳动素质考评分=劳动课成绩×60%+(奖励分-扣分)(劳动素质考评分不超过 100 分)。
(3)奖励加分和扣分主要针对学生劳动意识、劳动素质的现实表现,参加学雷锋、公益劳动、公益活动等情况,参考附件5-1进行记实考核。
二、综合考评的机构、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
(一)机构和职责
1.全校学生综合考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协调并审核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及奖学金评定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2.各学院成立学院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学院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职责是:
(1)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2)指导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委会和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和2-3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考评小组,开展综合考评工作。
(3)做好考评过程中的思想教育工作,裁决综合考评争议;
(4)审核上报全院各班级的综合考评结果。
3.班级综合考评小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院安排,布置本班的综合考评工作;
(2)收集综合考评所需的各类材料,做好数据的测算工作;
(3)审核本班学生综合考评各项奖励加分和扣分;
(4)审定上报本班综合考评结果;
(5)做好综合考评中的思想教育工作及其它工作。
(二)综合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1.考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学期考评一次,并按学年进行汇总,考评结果存入学生档案。学期考评结果不再报送学生工作处,由各学院备案。
2.每学年第一学期,各学院团学办将本学院各班上学年综合考评结果汇总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
3.毕业生综合考评以该学年功课成绩为准,在每年5月前完成。
(三)注意事项
1.综合考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考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班级考评小组要准确无误地做好各项数据的测算工作,对奖励分和扣分项目的依据,要仔细核实。学生测评结果、各项目奖励分、扣分原因要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上报的测评结果要求学生本人核对并签字。
3.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的依据,并记入学生档案。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项 目 |
内 容 |
最高 标准 |
政治立 场和思 想表现 (40 分) |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有爱国情怀。 |
10分 |
2.理想信念坚定,能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 |
10分 |
3.积极参加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治教育、安全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 |
10分 |
4.能够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参加校院两级党团理论知识等学习、培训,党团组织活动出勤良好,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
5分 |
5.思政类课程、形势与政策课成绩合格。 |
5分 |
道德品 质和文 明养成 (20 分) |
1.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共生活秩序,勤俭节约、杜绝浪费,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 |
5分 |
2.遵守公寓管理规定,无酗酒、赌博、打架、吸烟、使用违规电器等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 |
5分 |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无故意拖欠学费和住宿费情况。 |
5分 |
4.所在宿舍为达标宿舍(无通报等情况)。 |
5分 |
遵守法 律法规 和校纪 校规 (25 分) |
1.遵守国家法律,未参加校园贷或其他非法网贷情况。 |
5分 |
2.遵守学校各项规定,按时认真的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
5分 |
3.遵守校纪校规,无旷课、晚归、夜不归宿或其他违纪违规等现象。 |
5分 |
4.遵守考勤管理办法,无擅自离校、缺勤等现象。 |
5分 |
5.遵守学籍管理规定,无考试作弊等现象。 |
5分 |
集体观 念和团 队精神 (15 分) |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团支部活动。 |
10分 |
2.团结同学,班级、宿舍关系融洽,与他人无矛盾冲突。 |
5分 |
项 目 |
内 容 |
最高标准 |
美育 认知 (35 分) |
1.积极参加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增强美感体验,培养发现美、 鉴赏美的能力,具有高尚情操和文明素质。 |
10分 |
2.衣着得体、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行为得当、谈吐文明。 |
15分 |
3.有高雅的审美情趣,生活、学习、工作有品味。 |
10分 |
美育 实践 (65 分) |
1.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类线上线下美育活动。 |
35分 |
2.有音乐、美术、声乐、舞蹈、主持、演讲、手工、摄影、摄像等特长和爱好 |
30分 |
序号 |
项目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1 |
荣获先进个人 |
18 |
15 |
10 |
6 |
如优秀共产党员、团干部、团员、青年志愿者、学生干部、宿舍长、心理委员、军训优秀学员等,同类型奖项按照最高级别加分,不同类可累加 |
2 |
荣获先进集体 |
17 |
12 |
8 |
4 |
如先进党支部、团支部、班集体、文明宿舍等,同类型奖项按照最高级别加分,不同类可累加 |
3 |
社 会 实 践 |
优秀论文 |
|
|
|
|
12 |
11 |
9 |
7 |
8 |
6 |
4 |
2 |
|
|
|
|
优秀团队 |
|
10 |
6 |
2 |
先进个人 |
10 |
8 |
6 |
4 |
4 |
积极参与 国防建设(不累加) |
政审合格 入伍 |
参加上站 体检合格 |
参加上 站体检 |
参加网上 征兵报名 |
12 |
8 |
4 |
2 |
5 |
各级学生 干部任职 满一年 |
校级组织 |
院级组织 |
学院根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适当加分(满分为10分) |
学院根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适当加分(满分为10分) |
学院自主 规定 |
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
序 号 |
项目 |
校级 |
院级 |
1 |
纪律处分 |
留校察看 |
记过 |
严重警告 |
警告 |
通报批评 |
14 |
12 |
10 |
8 |
4 |
2 |
不尊敬师长、不团结团学、违反大学生文明修身准则 |
4 |
3 |
思政类课、形势与政策成绩不合格(每门) |
4 |
4 |
旷课(4 次以内每次) |
2 |
5 |
无故不交学费、住宿费 |
6 |
6 |
军训考核不达标 |
6 |
7 |
无故缺席活动(每次) |
4 |
8 |
夜不归宿(每次) |
10 |
9 |
宿舍不达标(每次) |
4 |
10 |
学院自主规定 |
累计扣分不超过 10 分 |
序号 |
项目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其他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其他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其他 |
1 |
参加学科专业、创新创业竞赛获奖(个人或团队) |
20 |
16 |
14 |
10 |
14 |
12 |
10 |
6 |
8 |
6 |
4 |
2 |
同类型奖项按照最高级别加分,不同类可累加,如设特等奖等同一等奖 |
2 |
发表论文 (一作一单位) |
20(中文 核心期刊) |
10(省级期刊) |
|
3 |
发明专利 (一作一单位) |
20 |
|
|
4 |
软件著作、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一作一单位) |
10 |
|
|
5 |
通过计算机二级 |
计算机专业通过加2分 |
其他专业学生通过加5分 |
6 |
通过英语四级、六级 |
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六级加4分,专八加10分。 |
其他专业学生通过四级加5分,六级加10分 |
7 |
取得各种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如计算机程序员证、会计师资格证、导游资格证、电工资格证等。 |
每证加2分(上限为5分) |
8 |
学院自主规定 |
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
序号 |
项目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第 一 |
第 二 |
第 三 |
第 一 |
第 二 |
第 三 |
第 一 |
第 二 |
第 三 |
第 一 |
第 二 |
第三 |
1 |
参加体育竞技 活动获奖 (个人或团体) |
20 |
19 |
18 |
16 |
14 |
12 |
10 |
8 |
6 |
5 |
4 |
3 |
个人或团体第三以后根据获奖名次依次减 1 分,不同项目可累加 |
2 |
参加体育竞技 活动未获得名次(每次)(累加 不超过 5 次) |
4 |
3 |
2 |
1 |
3 |
体育竞赛破纪录(每项) |
12 |
4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
6 |
5 |
早操全勤 |
10 |
6 |
早操出勤率达标 |
5(95%以上) |
7 |
学院自主规定 |
累计加分不超过 5 分 |
序号 |
项目 |
扣分 |
1 |
早操出勤率不达标(每通报一次) |
2 |
2 |
无故不参加体质健康检测 |
5 |
3 |
未按规定参加运动会观摩、投稿等活动 |
每次扣2分,累计不超5分 |
4 |
学院自主规定 |
累计扣分不超过 8 分 |
序号 |
项目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1 |
参加文化艺术 活动获奖(个人 或团体) |
20 |
19 |
18 |
16 |
14 |
12 |
10 |
8 |
6 |
5 |
4 |
3 |
个人和团体三等以后根据获奖名次依次减 1 分,不同项目可累加 |
2 |
参加文化艺术 类活动未获奖 (每次)(累加不 超过5 次) |
4 |
2 |
1 |
0.5 |
3 |
参加学校文化艺术类社团 或学生组织满一年且考核 合格者 |
5 |
学生组织如合唱团、视频工作室、话剧团、广播站、国旗班等 |
4 |
积极参加读书文化月、艺术作品展示、公寓文化节、社团文化节等(可累加) |
2 |
5 |
学院自主规定 |
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
序号 |
项目 |
扣分 |
1 |
学院自主规定 (一年内未参加任何文化艺术类活动,行为 不文明等情况) |
累计扣分不超过 10 分 |
序号 |
项目 |
奖励分 |
1 |
除劳动课之外学校和学院安排的课外劳动 |
5 |
2 |
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 |
5 |
3 |
学院自主规定 |
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
序号 |
项目 |
扣分 |
1 |
不履行宿舍值日职责 |
8 |
2 |
参加学校和学院安排的义务劳动态度不端,完成较差 |
8 |
3 |
学院自主规定 |
累计扣分不超过 1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