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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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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4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7届毕业生工作,保障毕业生文明离校、毕业生活动等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决定提前组织2017届毕业生专业奖学金、非师范奖学金和单项奖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组织学工人员、班主任和参与评定的学生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政策(有关政策执行2016年《学生工作手册》的规定)严格按照《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稿)、《非师范类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稿)和《学生单项奖奖励办法》(修订稿)中的评定条件,做到评定有理有据。

二、专业奖学金、非师类奖学金评定要求

奖学金评定依据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综合考评成绩为依据,因实习等原因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无课程成绩无法进行综合考评依据前三学年综合考评的平均成绩进行,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按照新修改的奖学金登记表和统计表要求(具体参照附件1、2、3、4),规范、准确填写相关表格。

三、单项奖评定要求

1.实践能力奖申请者需具备三证以上(含三证),参评证书2年内有效,时间范围为:20159月1日-2017330,《国家教育部电教办计算机教育培训基地》等协会组织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定参评。创新风采奖、文体优胜奖和道德风尚奖参评证书颁发时间为:20169月1日-2017330,超过或不在时间范围内不予评定,所有参评证书必须网上可查。考研成才奖申请者需提供录取通知书或相关录取证明。

2.申请单项奖学生需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证书原件的请提供复印件或网上打印件)。

3.所有参评证书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根据《兰州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送要求

1.学生工作处将对各学院报送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凡报送不及时、把关不严、问题较多的学院,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不符合条件学生的评奖资格,名额不再递补,通报情况记录在学生工作台账并在年终学生工作考核中予以体现。

2.各学院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专业奖学金、非师范类奖学金评定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人:穆丽,电话:7601672),将单项奖评定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教育管理科(联系人:郭忠宁,电话:7601010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2017届毕业生专业奖学金汇总登记表

 附件2:兰州城市学院2017届毕业生非师范奖学汇总金登记表  

 附件3:兰州城市学院2017届毕业生专业奖学金评定结果统计表

 附件4:兰州城市学院2017届毕业生非师范奖学金评定结果统计表

 附件5:兰州城市学院2017届毕业生学生单项奖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3月16日

 

  • 附件【附件1-5.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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