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7届毕业生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就业、创业,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保障毕业生文明离校、毕业生活动等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决定提前组织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综合考评。优秀毕业生评选依据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2015-2016学年、2014-2015学年、2013-2014学年综合考评的平均成绩进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毕业生德智体综合评分汇总表样表填报。
2.评选比例。比例按每班综合考评15%进行评选,名次前15%未达到评定人数的,不再递补。
3.凡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或有课程重修、补考(重考)的均学生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二、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选,对评选通知以各种方式及时告知本学院学生,对评选结果在报送前必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处理。
2.严格把关,规范评选。学生工作处将对各学院申报的评选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弄虚作假、把关不严、不按要求评选的违规现象进行通报。
3.积极安排,及时报送。各学院请将毕业生德智体综合评分汇总表(A4横向打印),优秀毕业生评选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不按时报送有关资料的学院,学院报送情况将记录在学生工作台账,在年终学生工作考核中予以体现。
邮箱:1550934190@qq.com,电话:7601010
附件:兰州城市学院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申报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