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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01 

各学院: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甘教资助[2017]4号)要求,做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全覆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内容

    1、各学院制定的学生资助细则或办法是否符合国家、省上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

    2、学生资助工作中受助、获奖资格和公示、审批流程是否规范;

    3、资金发放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改变奖助学金用途,是否存在将“奖学金”当作“助学金”或将“助学金”当作“奖学金”;是否存在将奖学金、助学金提取一定比例当作班费、学生活动费等;

    5、是否存在轮流坐庄、平均资助等;

    6、学生资助档案留存是否完整,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与销毁是否规范;

    7、学生资助信息是否安全(网站信息安全、资助信息安全);

    8、人员配备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学生资助工作专干,是否存在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规范管理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与政策执行,清理解决政策缩水变形、执行走样等问题,提高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与业务能力,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学院要立行立改,及时纠正自查发现的问题。

    3、请各学院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后于2017年6月12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435757349@qq.com。

 

 

 

                             学生工作处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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