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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非师范类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稿)

作者: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0-04-29 学生工作处

3、评定步骤。每新学年开始后(毕业班于毕业考试结束后),由班级评议小组向全班公布每个学生在一学年中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考核情况。学生本人在总结个人情况的基础上,对照奖学金评定条件,申请享受等级,并认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和考核情况进行初步评议后,公布结果,征求学生意见。然后集中意见上报学院学生工办,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填表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复审后,报学校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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