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的基础,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实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中央和省上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每学年组织实施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班干部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要客观、公正地评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
二、认定工作的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本、专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遵循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档: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认定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及优抚对象子女,关注近年来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而致贫、致困的学生。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家庭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或是收入不稳定,但因突发变故,发生局部性或暂时性困难,使学生在校经济趋于紧张,面临间歇性经济困难。
2、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家庭经济收入很少,难以全额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3、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是指家庭基本没有收入来源,难以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四)经核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高档通讯工具、数码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2.有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气者;
3.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校外餐厅、营业性网吧;
4.有其他与家庭经济困难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学生。
三、认定工作的程序
(一)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初步评定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认定学生名单,公示期5天。各学院组织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实填写《兰州城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审汇总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认定工作的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资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各学院和班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安排部署,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开展资助育人工作,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以便学校和学院及时做出调整。提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一律需签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承诺书》。学校和各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和教育。学院、班主任要经常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随时关注学生的生活状况,及时掌握和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变动的新情况。如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或因突发事件(如家庭变故、天灾人祸等)而导致生活困难,各学院要及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调整和上报工作,及时填报和更新《兰州城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
(四)请各学院认真保管并存档已通过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兰州城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承诺书》,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保存。
五、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时间安排及材料整理要求
(一)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数据库的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时,要采用学校招生库中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原始基本信息,保证数据准确无误,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及发放环节顺利进行。对于填报不认真、学生信息错误较多的学院,将减少该学院相关资助名额。
2.在“特殊情况”字段中要求对孤儿、残疾等学生情况注明,以便学校掌握特殊困难学生的信息。
(二)报送材料的时间要求
1.请各学院于9月18日以书面形式报送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2.各学院请于9月29日报送以下材料:
①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认定过程、认定程序、公示情况和认定结果;
②学生《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③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数据库。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和其它资助工作的基础,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并严格按时间上报。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兰州城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承诺书
5、兰州城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填报要求
兰州城市学院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