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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郁丽丽 发布时间:2021-09-22 郁丽丽

兰州城市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与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及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全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2021

    新生)。

    二、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要求

  2. 召开专门会议。各学院要召开班主任会议和学生班

    级会议,认真学习《兰州城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见《2021年学生手册》),广泛宣传,在认定工作中增强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从严执行政策和认定办法,明确认定环节,遵循工作流程,从严规范管理认定工作,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并将名额分配有关情况告知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有关政策。

  3. 成立认定小组。各学院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并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各班级认定小组要有广泛的代表性,明确学院、班级认定小组的责任,确保认定质量,严防责任事故。

(三)注重信息安全。在认定时,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励志感恩”教育。不得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要做好学生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在公示时不得公布学生的学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注意学生信息安全及个人隐私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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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准认定比例。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

例控制在在校学生总数的40%左右,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控制在各班学生总数的40%左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实行集中认定与动态微调管理,各学院每学年调整或变化人数比例应控制在上一年度库内人数的30%以内。

(五)做到精准认定。在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时,应适当考虑向城乡低保家庭、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学生倾斜,各学院在认定过程中重点参考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6.退役复学及退役士兵必须纳入贫困生库内。

在认定工作中要排除非经济因素。班级贫困生人数较多时可向该班级倾斜,杜绝一刀切的懒政行为。切实做好2021 级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引导工作,为实现应助尽助奠定坚实基础。

(六)强化监督管理。认定工作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坚决杜绝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中出现 “轮流坐庄”、“平均主义”、“人情资助”、“撒胡椒面”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认定结果必须在网上公布,二级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在公示时应同时公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电话:5107993,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抓好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以便学院及时做出调整。提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一律需签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承诺书》(见附件4),此表请留存各学院。学校和各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做好动态调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和教育,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学院团学办主任、班主任要经常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随时关注学生的生活状况,及时掌握和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变动的新情况。如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或因突发事件(如家庭变故、天灾人祸等)而导致生活困难,各学院要及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调整并更新学生资助管理信息数据库。

四、报送相关材料的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的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信息时,确保《甘肃省贫困生库申请情况明细表》中的各项字段名及格式不得改动,且填报信息要求准确无误。建议直接采用学校招生库中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原始基本信息。信息错误将导致内容无法导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会直接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其它资助项目的评定和奖助学金的发放,影响全校资助工作的进程。对于填报不认真、不及时、信息错误较多的学院,学校将减少该学院相关奖助名额。

2.填写《家庭信息录入表》、《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表格时,请严格遵照《系统表格填写说明》进行上报。

3.对于孤儿、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以及退役复学学生的基本情况,学院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报告中特别说明,以便学校掌握特殊困难学生的信息。

(二)报送材料的时间及要求  

 1.截止时间:10月8日

2.工作要求

1)明确目标,配强人员。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人员配置,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组织学工人员、班主任和全体学生组织填报,积极配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数据审核与维护等相关工作。

2)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保证信息安全。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明确此次信息填报中的责任人与具体责任。按照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谁采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此次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将本学院全体学生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真实报送,杜绝信息泄露等重大问题的发生,切实保证学生信息尤其是资助信息的安全。

3)学生工作处将对各学院报送信息进行审核,凡报送不及时、问题较多的学院,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情况记录在学生工作台账。

3.报送材料:

  (1)以书面形式报送学院、班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认定过程、认定程序、公示情况和认定结果;

(3)学生《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4)学生《甘肃省贫困生库申请情况明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5)2021级新生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

(6)《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电子版、纸质版;

(7)《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表》电子版、纸质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和其它资助工作的基础,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并严格按时间上报。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甘肃省贫困生库申请情况明细表》(Excel格式)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承诺书

      5.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

      6.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

      7.《系统表格填写说明》

兰州城市学院

2021年9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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