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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冠疫情期间临时困难补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岩 发布时间:2021-11-16 王岩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冠疫情期间

临时困难补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保障新冠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学校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特设立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临时困难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疫情期间临时困难补助对象与条件

申请新冠疫情期间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必须为取得学籍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道德品质优良,日常表现良好,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每人补助1000元。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本人或直系亲属感染新冠肺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家庭遭遇重大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

(三)其他特殊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需在申请表中注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二级学院需在汇总表中标明备注。
三、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学校发布的评审通知,向学院全体学生公开发布评审对象、评审标准等,各班级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

(二)学生申请新冠疫情期间临时困难补助需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班主任推荐、学工办审核,学院党政会议研究的程序进行,各学院应严格审核,符合新冠疫情期间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推荐名单要在本学院网站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注意保护申请学生的隐私。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11月29日前将本学院符合新冠疫情期间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申请表和汇总表等评审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能按时报送者视为放弃评审资格。

 

附件:

1.兰州城市学院2021年新冠疫情期间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申请表

        2.兰州城市学院2021年申请新冠疫情期间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3.兰州城市学院2021年新冠疫情期间临时困难补助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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