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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1年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的通知

作者:郁丽丽 发布时间:2021-09-17 郁丽丽

关于办理2021年国家生源地助学

贷款回执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生源地信用贷款合同回执办理流程,提高工作的实效性,确保贷款学生顺利申请到贷款,保证贷款学生信息数据库完整、准确的建立,现将2021年学校生源地贷款回执办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在校生贷款合同回执办理

(一)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收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均应持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请各学院经办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收齐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并认真填写《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登记表》(见附件),于9月22日前将《贷款受理证明》和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交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统一在网上办理回执确认。

(二)学院收取《贷款受理证明》注意事项

1.核实已申请贷款学生的贷款资格、在校状况及转学、休学、转专业、留级等学籍变动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2.在收取《贷款受理证明》时请按照年级和班级分开,整理好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3.告知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下方有关“支付宝账户”等信息沿虚线剪下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请勿丢失。

二、2021级新生贷款合同回执办理

新生入学(915日—916日)报到期间,由新生本人在报到现场专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办理点办理(校本部、培黎校区均设有办理点,东校区新生前往幼儿师范学院学工办办理)。

    9月底前未进行合同回执确认的学生,国家开发银行将不予办理学生贷款,因此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按时上交《贷款受理证明》,以便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统一办理回执确认,确保贷款学生顺利贷款。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校本部办公2号楼二楼203室                                                                                

办公电话:0931—5107993

学生工作处

202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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