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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30 

关于做好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建立完善对违纪受处分学生的约束与教育机制,根据《兰州城市学院学生申请解除纪律处分办法(修订稿)》的要求,学校近期将集中开展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处分解除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兰州城学院学生解除纪律处分申请表》。

2、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班同学对违纪学生是否能够按期解除处分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班级初步意见,报请学院审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予解除: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策划、组织、参与群体性恶性事件;

3)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纪律处分;

4)纪律处分解除后再次违纪;

5)毕业学年受到纪律处分;

6)民主评议通过率低于班级总人数2/3者;

7)其他经认定不宜解除者。

3、审批流程。对受违纪处分的学生,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提出是否按期解除处分的建议,交于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校审定。

二、申请解除处分学生范围

本次解除处分受理范围为由学生工作处发文,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等处分且考察期满的所有在校生。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1)受处分后无违纪现象;

2)受处分后无不及格课程;

3)制定并遵循改错成长计划;

4)考察期内向班主任主动递交2次以上书面思想汇报材料。

2、附加条件

1)在道德风尚方面有突出事迹;

2)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3)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4)在学科竞赛上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5)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6)在“挑战杯”竞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7)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8)获得其它省级及以上奖励。

申请解除警告处分必须满足基本条件;申请解除严重警告处分除满足基本条件还须满足附加条件中之一项;申请解除记过处分除满足基本条件还须满足附加条件中之两项;申请解除留校察看处分除满足基本条件还须满足附加条件中之三项。

四、提交材料

1、《兰州城市学院学生解除纪律处分申请表》;

2、改错成长规划;

3、思想汇报材料;

4、受处分后至申请解除处分前成绩单一份(由学院打印学生个人原始成绩单,经办人、党委书记签字,学院盖章);

5、班级民主评议结果;

6、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校纪校规学习。各学院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对校纪校规的学习,尤其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兰州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稿)》等制度文件的学习,强化警示教育,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

2、全面排查违纪学生。各学院要对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进行全面清查,清楚掌握学生违纪处分的相关信息,尤其是2021届毕业生,有针对性的组织好教育和处分解除的申请审批工作,保护好受处分学生的合法权益。

3、严格过程审批管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及时规范报送材料。各学院要在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事务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马鹏;电话:5107995。

 

附件:兰州城市学院学生解除纪律处分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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