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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及学生毕业期间学生公寓管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12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及学生毕业期间

学生公寓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实做细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学生健康管理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证毕业生文明离校,经学校研究决定,抽调部分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的辅导员在学生离校期间实施“包楼制”,进驻学生公寓,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要求抽调的辅导员须在2021年5月16日-6月30日期间进驻学生公寓,对学校本部、培黎校区和东校区学生公寓加强管理。

二、进驻公寓辅导员须履行的职责

(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区以及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串宿舍、不串楼、不在宿舍接待或留宿外人,不去通风不畅、人流密集场所活动,不擅自外出、不聚餐、不搞聚集性活动;

(二)对学生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教育学生培养健康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做好个人卫生防护,适时适地佩戴口罩,作息规律,增强体质;教育学生不饲养、不接触或逗玩遇到的动物;

(三)组织本公寓楼学生中的党团员和学生干部以及宿舍责任人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四)每晚学生晚自习后到熄灯前,带领本公寓楼宿舍责任人,深入到学生宿舍,与学生谈话,及时了解学生动态,化解学生的就业焦虑与思想困惑;

(五)每晚熄灯后半小时内,加强对学生公寓楼的巡查,做好学生不文明行为的劝解、疏导和处理工作;

(六)及时处理本公寓楼学生的突发事件并向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和学生工作处通报;

(七)每晚晚自习后,在学校提供的办公和住宿场所工作和休息;

(八)入驻公寓辅导员要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各种需求及时解决好突发事件。

三、其它事宜

(一)各学院要依据本院实际从宿舍责任区责任人中按照单元或楼层确定若干名公寓联系人,配合公寓楼进驻辅导员开展学生的管理工作,并签订《兰州城市学院学生离校前公寓联系人责任书》,于5月19日前将公寓联系人名单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学生工作处思政科李雪萍;电话:15294129203)。各位入驻辅导员须于5月16日之前完成《兰州城市学院毕业生离校期间进驻公寓辅辅导员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和入住工作(联系人:学生工作处思政科王红芳;电话:1389317629)。

(二)各二级学院务必加强学生的生活卫生尤其是公寓行为规范教育,要求班主任靠实责任,加强公寓巡视和卫生检查频率,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三)各学院要主动联系驻楼辅导员对接本学院学生党团员、学生干部、宿舍责任人情况,方便驻楼辅导员开展工作。学生工作处和驻楼辅导员所在学院要大力支持辅导员开展工作,在生活和工作上给予照顾,原则上驻楼辅导员次日上班时间可推迟1小时。

望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公寓管理及学生离校工作,切实加强学生教育,大力支持公寓辅导员积极开展工作,发挥合力,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以及2021届毕业生顺利离校。

                                                                 学生工作处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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