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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级新生心理保健讲座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级新生心理保健讲座的通知
兰州城市学院关于开展2016级新生心理保健讲座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兰州城市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兰城院党委【2011】31号)等文件精神,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定于2016年9月22日至10月15期间开展2016级新生心理保健讲座。
讲座以新生心理适应为主题,就大学新生校园生活、课堂学习、人际关系、情感发展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问题进行解析,讲解心理保健的知识和技能,引导新生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
讲座以学院为单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学生专业特点和学院教学运行时间统筹安排指定专人将讲座时间、讲座主题、听讲人数、多媒体教室地点等,于9月30前列表交至心理咨询与辅导中心,校心理咨询与辅导中心统筹安排,选派教育学院心理学系教师到各学院开展讲座。
各校区心理咨询辅导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本校区:华老师 18089319978;培黎校区:杨老师 18089389791;东校区:于老师18393918152
兰州城市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