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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新生班级心理委员的通知

兰州城市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

危机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兰城心教[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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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新生班级心理委员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中共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兰州城市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兰城院党委【201131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关于实行兰州城市学院心理委员制度的通知》(兰城院学【201111号)精神,请各学院将新生心理委员的名单于111日之前送至心理咨询辅导中心,以便开展新生心理委员培训工作。现将活动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配合执行。

20121030

主题词:新生班级心理委员推选

抄报:王兴隆书记孔庆浩校长 心理教育领导小组成员

抄送:学生处 校团委 教育学院党政联席成员

兰州城市学院心理教育办公室 201210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