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
危机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兰城心教[2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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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新生班级心理委员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中共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兰州城市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兰城院党委【2011】31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关于实行兰州城市学院心理委员制度的通知》(兰城院学【2011】11号)精神,请各学院将新生心理委员的名单于11月1日之前送至心理咨询辅导中心,以便开展新生心理委员培训工作。现将活动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配合执行。
2012年10月30日
主题词:新生班级心理委员推选
抄报:王兴隆书记孔庆浩校长 心理教育领导小组成员
抄送:学生处 校团委 教育学院党政联席成员
兰州城市学院心理教育办公室 2012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