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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毕业生教育管理的若干规定

作者: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0-04-29 学生工作处

出现以上违纪行为的毕业生,学院将严肃处理,并视其受处分后的认识和态度决定是否予以缓发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违纪毕业生中曾获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者,学校在处分的同时将发文撤消其所获荣誉称号。违纪毕业生所受处分归入学生档案,寄往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受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其档案退回家庭所在地。违纪毕业生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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