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规定,保障毕业生文明离校、毕业生活动等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决定提前组织2017届毕业生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获得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2.评选依据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综合考评成绩,因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无课程成绩无法进行综合考评评定的依据前三学年综合考评的平均成绩进行,“三好学生”本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名次应在全班前三名,“优秀学生干部”本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名次应在全班前20%以内。
3.在校期间无课程不及格、违纪处分记录。
4.本学年内在宿舍卫生通报批评未达3次(含3次)以上(2016年9月1日—2017年3月30日)
二、评选比例和名额分配
2017届毕业生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毕业生学生数的3%比例下达,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学院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规定名额。
三、其他要求
1.各学院将通知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告知学生,对评选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后报送。
2.2017届毕业生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各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结合本学院评选细则进行评选和表彰奖励。
3.请各学院将评选和公示情况,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文件和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等评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学校审核通过后进行表彰奖励。
4.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进行评选,学校将对各学院报送的评选资料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学院和不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学院,学校将记录在学生工作台账,并在年终学生工作考核中予以体现。
联系人:郭忠宁 邮箱:1550934190@qq.com
附件:
1、2017届毕业生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兰州城市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