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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7 

各学院:

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学校决定组织2016-2017学年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4级、2015级和2016级在校生

二、评选要求

(一)获奖等级、金额及比例

1.学校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奖学金额度分别为: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1000元。

2.学校奖学金的获奖比例为:一等奖学金占总人数的2%,二等奖学金占3%,三等奖学金占15%,总评定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获奖比例为占学院学生总人数(学生总数不含2017级新生)的比例。各学院可在年级、班级之间统筹分配名额(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学校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无课程不及格现象;

3.在校期间未受到违纪处分;

4.所在宿舍卫生被学校通报批评三次以下;

5.办理注册手续,本学年无休学;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体质测试合格。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须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组织学工人员、班主任和参与评定的学生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政策(有关政策执行2017年《学生工作手册》的规定),严格按照《兰州城市学院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中的评定条件,做到评定有理有据,切实将优秀学生推荐出来,发挥学校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

2.学生工作处将对各学院报送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凡报送不及时、把关不严、问题较多的学院,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不符合条件学生的评奖资格,通报情况记录在学生工作台账。

3.此次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必须坚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评定过程中应坚持做到:

⑴各学院须通过召开班会、学院网站公布等形式,将学校奖学金的评选对象、评定要求、评定条件等传达至每一名学生;

⑵此次的学校奖学金评审须经过班级或年级初评、学院评审、学校审核三个评审阶段。学院评审必须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最终确定上报名单;

⑶此次学校奖学金的评审结果必须经过二级学院和学校两次公示,公示时间至少为五个工作日。学院在网络公示时须同时公布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的联系电话、联系人及电子邮箱,要及时回应学生关切,对于学生投诉和反映的事项要登记在案,规范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在公示获奖学生名单时,要注意学生信息安全(如学生身份证号码等)及个人隐私的保护。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核查各学院的网络公示情况。

4.各学院于2017年9月29日前将评选材料(附件1、附件2表及本学院综合考评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需加盖公章。评定材料由负责老师报送,未符合公示及其它报送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附件:1. 兰州城市学院2016-2017学年学校奖学金登记表

     2. 兰州城市学院2016-2017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结果统计表

 

联系人:穆丽       电话:7601672        QQ:87335279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7日

 

  • 附件【附件1-2.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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