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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10 

 

 

各学院:

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学校决定组织2017-2018学年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5级、2016级和2017级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无课程不及格现象;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体质测试合格。

4.本学年内或评选期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定学校奖学金:

1)有违规、违纪现象的; 

2)有课程考核不及格现象的; 

3)未按规定完成注册手续者;

4)体育成绩、体质测试不达标者;

5)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为负分者;

6)评选当年或评选期间所在宿舍卫生通报批评次数达到3次者。

三、评定等级、金额和比例

1.学校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奖学金额度分别为: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3000元/年.人,三等1000元/年.人。

2.学校奖学金的获奖比例为:一等奖学金占总人数的2%,二等奖学金占3%,三等奖学金占15%,总评定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审核后达不到相应比例的,不再递补。获奖比例为占学院学生总人数(学生总数不含2018级新生)的比例。各学院可在年级、班级之间统筹分配名额(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学校奖学金)。

四、评定要求

(一)各学院须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组织学工人员、班主任和参与评定的学生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政策(有关政策执行2018年《学生工作手册》的规定),严格按照《兰州城市学院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中的评定条件,做到评定有理有据。通过召开班会、学院网站公布等形式,将学校奖学金的评选对象、评定要求、评定条件等告知每一名学生。

(二)最终确定名单须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等各种方式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在网络公示时须同时公布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电话、联系人及电子邮箱,要及时回应学生关切,对于学生投诉和反映的事项要登记在案,规范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在公示获奖学生名单时,要注意学生信息安全如学生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的保护)。

(三)各学院于2018年9月28日前将评选材料(附件1、附件2表及本学院综合考评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需加盖公章。评定材料由负责老师报送,未符合公示及其它报送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此次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必须坚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评定过程中应坚持做到。学校将对各学院报送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凡报送不及时、把关不严、问题较多的学院,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不符合条件学生的评奖资格,通报情况记录在学生工作台账。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2017-2018学年学校奖学金登记表

     2.兰州城市学院2017-2018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结果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0

 

  • 附件【附件1-2.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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