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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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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田杰拒服兵役实施处罚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9 

李田杰,男,身份证号62012120********13,甘肃永登县连城镇人,2020年考入我校培黎机械工程学院机器人工程专业,2023年秋季复学就读于机器人221班。2021年春季征兵期间,该生自愿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役前训练合格后,符合服役各项条件被批准入伍,并自愿签订了《入伍承诺书》。

李田杰入伍后不久,以膝盖疼痛为由拒绝参加训练,多次向所在连队提出离队申请,经所在部队、人武部、学校及家长多次教育无过后,提交拒服兵役申请,最终被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予以除名。

李田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构成了拒服兵役的违法事实。为严肃法纪、警示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将李田杰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处罚:

一、取消李田杰义务兵优待,并按照2020年甘肃省义务兵兵役优待标准(33821.8元)两倍以上一次性经济处罚67643.6元。

二、不得将其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不得为其办理招聘录用和就业手续。

三、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四、将李田杰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以及参加成人教育考试,并通报到全区各高校。

六、不得将李田杰纳入困难家庭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不得为李田杰办理兵役相关业务。

七、取消其本人义务兵优待金、家庭军属待遇和学费补偿资格。

八、将李田杰拒服兵役和处罚结果向社会通告。

请各学院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提升爱国精神将李田杰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情况作为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切实起到惩前毖后警示教育的效果,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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