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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02 

 

各学院:

根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为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8届毕业生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2.评选依据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综合考评成绩(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无课程成绩无法进行综合考评评定的依据前三学年综合考评的平均成绩进行

3.“三好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名次应在全班前三名,“优秀学生干部”本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名次应在全班前20%以内。

4.本学年无课程不及格、违纪处分记录。

5.本学年内在宿舍卫生通报批评未达3次(含3次)以上20179月1日—2018330

二、评选比例和名额分配

2018届毕业生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毕业生学生数的3%比例下达,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学院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规定名额

三、其他要求

1.各学院将通知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告知学生,对评选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后报送。

2.2018届毕业生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各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结合本学院评选细则进行评选和表彰奖励。

3.请各学院将评选和公示情况,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文件、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公示网页打印、学年成绩表等评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8年3月30日(统一报送受理时间:3月26日-30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学校审核通过后进行表彰奖励。

4.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进行评选,学校将对各学院报送的评选资料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学院和不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学院,学校将记录在学生工作台账,并在年终学生工作考核中予以体现。

附件:

1.2018届毕业生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兰州城市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学生工作处

                             2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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