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8届毕业生工作,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8届毕业生单项奖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奖项及金额
实践能力奖,奖金200元,三证以上每多一证奖励100元。
学习优秀奖,奖金200元,英语学习优秀奖,奖金200元。
文体优胜奖,一等奖奖金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创新风采奖,一等奖奖金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道德风尚奖,奖金200元。
考研成才奖,奖金500元。
二、评定资格要求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学生单项奖:
1.本学年内受到违纪处理者。
2.所在宿舍卫生被学校通报批评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3.未办理注册手续者。
4.本学年休学者。
5.综合考评未在全班前60%以内。
三、申请证书要求
1.实践能力奖申请者需具备三证以上(含三证),参评证书2年内有效,时间范围为:2016年9月1日-2018年3月30日,《国家教育部电教办计算机教育培训基地》等协会组织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定参评。创新风采奖、文体优胜奖和道德风尚奖参评证书颁发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3月30日,超过或不在时间范围内不予评定。考研成才奖申请者需提供录取通知书或相关录取证明。
2.申请单项奖学生需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证书原件的请提供复印件或网上打印件)。
3.所有参评证书必须真实有效,网上可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根据《兰州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组织学工人员、班主任和参与评定的学生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政策(有关政策执行2017年《学生工作手册》的规定)。严格按照《学生单项奖奖励办法》(修订稿)中的评定条件,做到评定有理有据。
2.学生工作处将对各学院报送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凡不按时报送、把关不严、问题较多的学院,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不符合条件学生的评奖资格,名额不再递补,通报情况记录在学生工作台账并在年终学生工作考核中予以体现。
3.各学院于2018年3月30日(统一报送受理时间:3月26日-30日)前将申请证书原件排序和学生单项奖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
邮箱:1550934190@qq.com 电话:7601010
附件:兰州城市学院学生单项奖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