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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13 

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单项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奖励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体育竞赛或文艺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根据《兰州城市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届毕业生单项奖奖学金评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届毕业生

二、评定条件

   2021届毕业生单项奖学金奖评定条件依照《兰州城市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定要求

(一)证书审定

1.所有申请单项奖的证书及奖项认定参照科技处教师科研考核有关规定执行,颁发机构必须为国家权威机构,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机构、教育部下属的专业委员会、省级科学技术委员会等一般的研究会、协会、学会或网站等组织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定。

2.文体优胜奖申请应注重竞技类型的比赛,一般文艺汇演、表演、以团体方式参加的比赛不予认定。

(二)奖项申请

1.证书及奖项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20209月1日-2021430日),奖项申请坚持同一类别奖项按就高原则评定奖励,不重复奖励(如申请科技创新奖的学生有国家级、省级和地级三项荣誉,评定按国家级评定,其他两项不予评定)。

2.对于两人以上(含两人)获得的荣誉按团体申请,团体获得荣誉奖金按一项奖励计算(学生所获奖金根据其在竞赛中的表现、荣誉证书排名以及结合指导教师意见进行认定,并在汇总表中注明每个学生的奖金额度,具体填写参考附件样表)。

四、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关系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甄别证书真伪,精心筛查,切实做好初审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级进行初步评议,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荐人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三)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校在复审中对不符合评选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申请资格,名额不予递补。

)各学院于202157日前将毕业生单项奖汇总表及证书原件、复印件、学院公示截图、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管理科(电子版离线单独发送或发邮箱,群发不予接受),联系人:苏洁,电话:5107995,邮箱:274168785@qq.com。

 

 

                        学生工作处

                         202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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