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引导学生个性潜能,激励学生拓展素质和积极创新,学校决定组织2016-2017学年单项奖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4级、2015级和2016级学生
二、单项奖评定要求
(一)评选条件
1.本学年综合考评在全班前60%以内;
2.本学年内未受到违纪处分;
3.所在宿舍卫生被学校通报批评三次以下
4.办理注册手续,本学年无休学。
(二)证书要求
1.证书时间范围规定。
实践能力奖申请者需具备三证以上(含三证),参评证书2年内有效,时间范围为:2015年9月1日-2017年9月1日,《国家教育部电教办计算机教育培训基地》等协会组织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定参评,超过或不在时间范围内不予评定。
创新风采奖、文体优胜奖和道德风尚奖参评证书颁发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9月1日,超过或不在时间范围内不予评定,所有参评证书必须网上可查。
2.申请单项奖学生需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证书原件的请提供复印件或网上打印件)。
3.所有参评证书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根据《兰州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评定程序
评定由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复审,学生工作处对复审情况进行全校通报,学院或学生对通报情况进行反馈意见,学生工作处最终核定、公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研究通过后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组织学工人员、班主任和参与评定的学生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政策(有关政策执行2017年《学生工作手册》的规定)。严格按照《学生单项奖奖励办法》(修订稿)中的评定条件,做到评定有理有据。
2.学生工作处将对各学院报送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凡报送不及时、把关不严、问题较多的学院,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不符合条件学生的评奖资格,通报情况记录在学生工作台账。
3.各学院于2017年9月22日前将单项奖汇总表及要求的评选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电子版离线单独发送或发邮箱,群发不予接受)。
4.评定材料由负责老师报送,报送证书进行审核时请事先进行排序,顺序与汇总表一致,不按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兰州城市学院2016-2017学年学生单项奖汇总表
联系人:郭忠宁,电话:7601010,邮箱:1550934190@qq.com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