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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4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与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及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全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2017级

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要求

1.召开专门会议。各学院要召开班主任会议和学生班级会议,认真学习《兰州城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见《2017年学生手册》),广泛宣传,在认定工作中增强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从严执行政策和认定办法,。明确认定环节,遵循工作流程,从严规范管理认定工作,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并将名额分配有关情况告知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有关政策。

2.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学院、班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并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明确学院、班级认定小组的责任,确保认定质量,严防责任事故。

3.核准认定比例。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控制在在校学生总数的4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实行集中认定与动态微调管理,各学院每学年调整或变化人数比例应控制在上一年度库内人数的30%以内。

4.保护学生尊严。在认定时,不得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要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在认定时要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城镇低保户等。

5.强化公示和监督。认定工作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坚决杜绝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中出现 “轮流坐庄”、“平均主义”、“人情资助”、“撒胡椒面”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认定结果必须在网上公布,二级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在公示时应同时公布学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号码为7601672),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时,不得公布学生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要注意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保护学生信息安全。

6.抓好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以便学院及时做出调整。提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一律需签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承诺书》(见附件4),此表请留存各学院。学校和各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做好动态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和教育,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学院学工办主任、班主任要经常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随时关注学生的生活状况,及时掌握和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变动的新情况。如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或因突发事件(如家庭变故、天灾人祸等)而导致生活困难,各学院要及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调整并更新学生资助管理信息数据库。

三、报送相关材料的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的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信息时,确保《甘肃省贫困生库申请情况明细表》中的各项字段名及格式不得改动,且填报信息要求准确无误。建议直接采用学校招生库中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原始基本信息。信息错误将导致内容无法导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会直接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其它资助项目的评定和奖助金的发放,影响全校资助工作的进程。对于填报不认真、不及时、信息错误较多的学院,学校将减少该学院相关奖助名额。

2.对于孤儿、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学院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报告中特别说明,以便学校掌握特殊困难学生的信息。

(二)报送材料的时间要求                                           

1.请各学院于9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学院、班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2.各学院请于9月2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①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认定过程、认定程序、公示情况和认定结果;

②学生《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③学生《甘肃省贫困生库申请情况明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和其它资助工作的基础,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并严格按时间上报。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甘肃省贫困生库申请情况明细表》(Excel格式)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承诺书

 

 

兰州城市学院 

                             2017年9月4日

 

  • 附件【附件1-4.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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