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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4 

各学院: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名额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奖助体系和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体系中奖励级别较高的一项制度安排,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已注册的全日制本科、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是已注册的全日制本科、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专升本学生需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

(二)名额分配

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27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42名,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学校依据各学院在校生总数(不含2017级新生)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下达各学院评审的具体名额(见附件1)。各学院原则上不得增加名额。

二、评审程序

(一)学院评审

1.各学院根据学校发布的评审通知,向学院全体学生公开发布评审对象、评审标准、名额(须在学院网站发布),动员各班级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踊跃申报;

2.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须有班级4/5以上学生参加;

3.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班级申报的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评审结果要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4. 向学校提交的评审结果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复审

(二)学校评审

1.学生工作处实施会审制度,届时由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专干参加会审。

2.复审后,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增加候选人公开评审等环节,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申报人要进行答辩,具体答辩评审事项另行通知;

3.答辩评审通过并公示后,将推荐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上报省教育厅。

三、评审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坚持标准,规范评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学院主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主体责任人,各学院要切实担负责任,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加强学院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广泛宣传和动员

各学院要加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学生干部会议等形式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条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有关情况告知每一位同学,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晓有关评审政策和基本情况。

3.扎实开展资助育人活动

各学院要紧紧围绕“诚信·感恩·励志”的资助育人主题,开展资助育人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公开答辩评审等活动,切实做到“三个结合”:把评审工作与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把评审工作与激励优良学风、形成正向激励机制结合起来,把评审工作与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和教育育人的作用。

(二)遵循评审程序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评审条件、评审程序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工作做到“三公开一监督”,即参加评审人员、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公开,做好班级、学院两级公示工作,,学院在公示须同时公布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的监督电话:7601672,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学院审核后要填写《兰州城市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备案表》(见附件7)报送学生工作处。各学院要提前将本学院公示时间和地点上报学生工作处。在评审和发放工作中,如发现个人或学院有违规操作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学生奖学金,收回奖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按时完成评审工作

根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总体安排意见,请各学院于9月18日前将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于9月25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不能按时报送者视为放弃评审资格。学生工作处建立工作台账,对不能按时完成评审工作的学院,记入工作台账,纳入学院年终学生工作考核。

(三)材料报送

1.做好评审材料的填报工作。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评审程序、评审依据、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对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符合条件、排名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学院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2.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打印,表格中凡需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其他内容均由电脑录入,填表格式请严格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附件3)、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以及学院填报的《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以上两类材料及表格均还需报送电子版);

3.推荐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要求打印)和学院填报的《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初审名单表还需报送电子版)。

4.为宣传获得国家奖学生的优秀事迹,根据教育部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推荐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每人须撰写一份本人事迹介绍。个人事迹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事迹正文以第三人称撰写,限2000字左右。每位推荐学生的事迹材料后请附师长点评一篇,对学生事迹、表现等方面给予推荐、评价或寄语(字数在150字以内,并注明推荐者姓名、职称或职务)。经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2017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名额分配表

2.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格式)

6.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格式)

7.兰州城市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备案表  

8.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学生异议处理登记表

 

 

 兰州城市学院

                                   2017年9月4日

 

  • 附件【附件1-4.zip】已下载
  • 附件【附件5—8.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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