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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春季是学生心理问题的高发期,加上超长假期、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学业适应性、校园生活适应性等叠加影响,学生开学后极易引发抑郁等消极心理问题。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扎实推进我校心理危机干预四级预警机制,进一步做好朋辈心理辅导工作,经研究,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计划3月份开展面向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317-31

二、活动组织

教育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

三、活动内容

1.心理中心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不间断向学生推送心理小贴士、心理微视频,帮助学生提升心理自我调适能力,克服开学恐慌、学业恐慌;

2.心理中心及时向学生普及心理求助渠道,将校内、外心理求助渠道普及到每个学生;

3.二级学院结合开学初期遍访宿舍,开展心理重点关爱对象全见面活动,对重点关爱对象、突发变故学生全见面、全访谈、全覆盖;

4.心理委员填写上报《兰州城市学院班级心理健康信息月报表》,每2周开展一次心理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学生心理健康底数。对心理异常学生,二级学院建立“一生一档”、分级分类动态跟踪档案,“一生一策”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5.心理中心举办线下培训,全面提升班级心理委员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夯实四级心理预警机制。

四、注意事项

心理委员线下培训以“后疫情时代不良情绪的识别与调节”为主题,由心理中心9位专兼职教师开展,请各学院心理辅导员主动联系包干心理老师(学院具体分配情况和联系方式见附件),做好时间、场地的沟通协调,并组织学生积极参加。

 

 

 

 

附件:心理中心专兼职教师具体包干学院

 

 

党委学生工作部 教育学院

202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