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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兰州城市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考核的若干意见

自2005年学校发布《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发展很快,保证了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顺利开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提升我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素养与专业技能,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经认真研究,对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引进、培训与考核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才引进计划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要求以及学校现有师资情况,我校争取在2015年前引进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5名,要求具备心理学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引进教师必须参加上岗培训。

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培训计划

1、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是专门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教师,学校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行上岗资格认证制度,持证上岗。

2、上岗培训计划适用于申请上岗资格证书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包括兼职教师),旨在引导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对专业背景、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系统学习,培养基本能够胜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业教师。

3、上岗培训计划由教育学院及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制定,并开展上岗培训工作,并报学校办公室批准。

4、上岗培训课程包括基础理论、专业技能、专业背景三大领域,以每天7学时计算,累计不少于49学时。具体安排如下:

兰州城市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培训课程计划

课程内容

学时要求

基础理论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理论》

7

2、《人际关系心理学基本理论与师生交往技巧》

4

*3、《青少年发展心理学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3

专业技能

4、《班级心理辅导理论与操作实务》

10

5、《个别心理辅导的理论与技巧》

10

6、《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与个案辅导策略》

7

专业背景

7、《教师心理健康与心理保健》

7

*8、《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新动态》

4

9、《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情况与政策解说》

4

备注

“*”为可选修内容

5、心理咨询中心应保证培训课程的系统性与学时的基本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部分课程内容,自主聘请主讲教师。

6、上岗培训应安排在双休日或寒暑假,分两至三次集中进行,基础理论与专业技能的教学交叉进行,引导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实践活动。

7、上岗培训的考核工作由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基本理论、活动课设计与个案剖析。

8、上岗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学校发给“兰州城市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

三、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培训计划

1、岗位培训计划适用于已获得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资格证的教师。岗位培训计划以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为主要目的,引导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具体课例、案例的分析与研讨中提高实践操作能力,获得专业发展。

2每位在岗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年须接受2-3次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地点、形式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岗位培训内容应包括专业理论与专业技术、案例剖析与专题辅导、科研方法与专业成长等领域。

4、岗位培训合格者按培训的内容及学时累计分数作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四、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考核办法

1、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考核办法、考核标准与考核表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制定,考核工作由教育学院心理咨询中心组织进行。

3、岗位考核内容为职业道德、岗位职责与业务能力三方面,各占30%30%4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合格(60分以上80分以下)、优秀(80分以上)三个等级,考核参照岗位培训的考核成绩及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实践。

4、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获上岗资格证,积极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并充分履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基本责任与任务,每年累计执教心理健康活动课不少于20课时(包括公开课)、辅导个案不少于30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