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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和兰州城市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兰州城市学院心理危机应急预案》及《关于调整兰州城市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制定本职责。

一、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领导全校各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预防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制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预防工作规章制度。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学院),领导心理咨询与辅导中心三个校区的咨询辅导工作。

二、依托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学院),协调学校各部门安排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时间和场地;按照心理危机预案开展危机预防工作;协调心理健康教育人员的配置和培训;协调心理咨询与辅导中心的设备资源建设。

三、依托心理咨询与辅导中心,指导各个学院心理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的咨询辅导工作;组织开展新生心理健康建档和心理障碍学生的团体辅导;开展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学生的门诊咨询、心理治疗;每年开展5.2510.25心理健康教育文化节系列活动;定期编印《兰城心语》、《兰城心理报》等报刊。

四、当发生学生个体心理危机事件时,组织协调学校各部门、各学院,指导心理危机事件处理工作;当学校发生群体性心理危机事件时,按照心理危机应急预案,指挥全校各部门及时处理危机。

五、履行全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预防工作业绩的表彰奖励和心理危机事故的惩处职责,就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辅导先进个人或集体评选提出表彰奖励意见,报学校党委或行政批准实施。

2014年7月9星期二修订